盈峰环境于8月16日晚公告称,公司与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人民政府签订《环境综合服务PPP项目框架协议》,协议总额约25亿元。框架协议显示,公司未来五年将在污水处理、环境卫生、生态河道、固废处理、城市垃圾处理等环境及生态领域进行投资。盈峰环境称,协议如正常履行,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的影响,可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环保领域的综合竞争能力。
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公司环保产业签订PPP项目的框架协议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近日,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与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人民政府签订《环境综合服务PPP项目框架协议》,宁陵县人民政府为推动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,加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,与公司签订环境及生态领域拟投资协议,总额约为25亿元。
一、风险提示
1、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金额约25亿元,如正常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。
2、本协议仅为PPP项目框架性协议,协议中项目总投资金额仅为预估金额,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履行国家法律、法规所规定的各项程序,存在不确定性。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3、本项目工期较长、工程内容较多,可能受到政策、气候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,使得该项目在未来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二、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
甲方:宁陵县人民政府
乙方: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合作主要内容:
未来五年在污水处理、环境卫生、生态河道、固废处理、城市垃圾处理等环境及生态领域拟投资总额为25亿元人民币左右,具体合作项目相关事项以投资协议为准。
三、本次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
该框架协议签订金额约为25亿元,本框架协议如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的影响,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。本项目的承接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环保领域的综合竞争能力,并为公司打造成国内一流综合性环保公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四、其他相关说明
交易对方宁陵县人民政府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。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,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。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,按照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,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。
特此公告。
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17年8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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