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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电气与通用电气(中国)订立的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正式生效 注册资本3.6亿元各占50%

来源:哈尔滨电气 时间:2018-09-29 作者:融智网 浏览量:

哈尔滨电气(01133)9月27日发布公告称,截至2018年9月27日,公司董事会及通用电气(中国)有限公司董事会均已批准《合资经营企业合同》(哈电通用燃气轮机(秦皇岛)有限公司)以及其项下的交易,根据合资合同规定,合资合同已正式生效。

哈尔滨电气与通用电气中国于2018年7月9日重新订立了《合资经营企业合同》,对原合资合同的条款作出了若干修订,包括合资公司名称变更为哈电通用燃气轮机(秦皇岛)有限公司,合资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3.6亿元人民币,该公司与通用电气中国将分别出资注册资本的50%。

投资成立合资公司能够进一步提升该公司燃机产业生产制造能力,有利于该公司燃机产业的发展;投资成立合资公司能够引进先进的燃机技术,为市场提供优异的产品,通过国产化降低产品成本,提高该公司燃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;投资成立合资公司能够使该公司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燃机的有利契机,提高燃机产业比重,提高盈利水平。

合资公司合资经营期限为十五年,自合资公司成立日起直到成立日後满十五年之日为止,除非合资公司根据合资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前终止或解散。在合资经营期限或任何延长期届满前,哈尔滨电气及通用电气中国应就合资公司的继续发展进行诚意协商,双方可约定延长合资经营期限。

合资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。在合资经营期限内的前七年内,通用电气中国委派三名董事,哈尔滨电气委派三名董事,其中包括董事长;在合资经营期限的剩余八年内,哈尔滨电气委派三名董事,通用电气中国委派三名董事,其中包括董事长。董事的任期为三年,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 任。

在合资经营期限内的前七年内,合资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由通用电气中国提名,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哈尔滨电气提名;自合营期限的第八年开始,合资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哈尔滨电气提名,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通用电气中国提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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